法院判决!1元秒杀11万汽车,商家拒绝发货终有定论

快科技2月27日消息,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一起因1元秒杀汽车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作出了判决,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为这场备受关注的“1元秒杀11万汽车,商家拒绝发货”事件画上了句号。
故事要追溯到2025年10月,当时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的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中,惊喜地发现一款价值11万余元的汽车竟然标价1元,小文毫不犹豫地完成了下单支付,满心期待着能将这辆车收入囊中,商家却以该链接是测试链接、系统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发货,仅仅提出退款并致歉,这一结果让小文难以接受,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交付车辆或者赔偿损失118900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合同是否成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小文认为,商品页面上具备图片、价格、购买按钮等交易要素,自己没有义务去辨别商家后台的技术错误,商家拒绝发货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而商家则有自己的辩解,他们称该链接是用于测试的,页面上存在诸多明显且相互矛盾的错误信息,比如制造商信息与品牌不符,电动车却标注了燃油车才有的“手动挡”配置,1元的价格与车辆高达11万余元的实际市场价值严重不符,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销售逻辑。
法院经过详细的审理和调查,查明案件中商品页面虽然显示了车辆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多处信息瑕疵,而且标价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家在原告下单后也第一时间电话致歉并说明了情况。
法院认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需要具体明确、要素完整,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在本案中,案涉链接并非商家真实的销售意思表示,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电商平台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类似这样的“低价秒杀”纠纷并非个例,此前曾有消费者在某平台遇到一款名牌手表以极低价格秒杀的情况,下单付款后商家同样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发货,最终法院也是以商家并非真实销售意思表示,判定合同未成立,从相关数据来看,近年来网络购物中的低价秒杀纠纷呈上升趋势,这也提醒消费者在面对此类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时要保持理性和谨慎,同时也督促商家在发布商品信息时要更加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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