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下班用微信回复工作,按加班新规算加班啦!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下,新媒体、互联网等行业如日中天,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模式也随之成为职场新常态,这种新兴的工作方式却带来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下班后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工作,到底能不能算加班?南通通州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这一争议给出了具有指导性的答案。

谢某与公司的劳动纷争始末
原告谢某与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新媒体运营岗位,合同里明确写着,加班需要经过钉钉审批,后来,公司对谢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让他兼任“运营兼客服”,工作时间也变为9:00至24:00,其中18:00至24:00是客服值班时间,从考勤记录来看,谢某平时都是18时左右下班打卡。
到了2024年,谢某提出,自己在下班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经常要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处理客户咨询和订单等事务,存在大量非现场的碎片化工作情况,他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但公司却辩称,谢某没有履行加班审批程序,工作也不是在办公场所完成的,而且部分账号是员工共享的,没办法认定是谢某个人的劳动,所以否认了加班事实。
法院观点:工作时间外劳动,场所不限算加班
通州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加班的关键在于员工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提供了劳动,而不是工作的场所,谢某提交的线上工作记录足以证明他存在加班行为,加班审批不能成为否定实际劳动的绝对依据,考虑到新媒体岗位工作的碎片化特点,对于加班时长可以进行综合裁量。
法院酌情判决公司支付谢某加班费1.2万元、绩效工资2000元以及经济赔偿金1.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谢某的其他诉求,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为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行业明确了加班认定标准。
远程办公加班争议普遍存在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一项针对职场人士的调查显示,大约有60%的远程办公人员表示曾在下班后进行线上工作,其中只有不到30%的人获得了相应的加班补偿,这充分说明,远程办公加班争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小李是一名电商运营,公司要求他随时关注店铺动态,即使下班后也需要通过手机处理客户咨询和订单问题,小李经常在晚上和周末花费大量时间处理工作,但公司却以没有审批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小李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只能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合理认定远程办公加班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合理的加班认定制度至关重要,不能仅仅以加班审批作为唯一标准,要充分考虑员工实际的工作付出,企业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工作记录要求、建立灵活的审批机制等方式,来准确认定员工的加班情况,企业也要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界限,避免员工过度劳累,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对于员工而言,要注意保留好工作记录,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通过截图、录屏、保存聊天记录等方式,记录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员工也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加班政策和规定,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随着远程办公和灵活用工模式的不断发展,如何合理认定加班成为了企业和员工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南通通州法院的这一判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希望企业和员工都能从中吸取经验,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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